
居留證幾天內辦?換住址、換工作要不要通報
全世界怎麼過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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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家 | 什麼時候? | 日期怎麼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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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台灣 | 日期待確認 | 常見主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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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怎麼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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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怎麼規定?
巴西給外國人的居留證件是「國家移民登記證(RNM)」,實體卡稱 CRNM,由聯邦警察(Polícia Federal)核發,依據是2017年《移民法》(第13,445號法律)及其施行細則(第9,199號行政命令),費用為204.77雷亞爾。登記期限依身分不同而不同:持臨時簽證入境者,須在入境後90日內完成登記;取得居留許可(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)者,則須在核准公告刊登於官方公報(Diário Oficial)後30日內完成登記。地址如有變更,聯邦警察提供免臨櫃的線上表單申報,但官方頁面並未載明明確的申報天數。逾期未依居留文件核定期限完成手續,依第9,199號行政命令第307條第2項,可按超期天數按日處以罰款並強制遣返。巴西的「以工作為目的的居留許可」被歸類在同一套簡化的移民法居留許可制度之下,並非獨立於居留許可之外的另一張傳統工作證。比較特別的是「南方共同市場居留協議」,阿根廷、玻利維亞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厄瓜多、巴拉圭、秘魯與烏拉圭等會員國及準會員國公民,可透過較簡化的程序取得居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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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怎麼規定?
中國大陸給外國人核發的是「外國人居留證件」,分工作類、學習類、記者類、團聚類、私人事務類五種,由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發。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8條規定,年滿16歲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須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件。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辦理居留證件的,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申請(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16條)。居留證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(含地址),須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(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3條);若入住的不是旅館,則須在入住後24小時內辦理住宿登記(第39條)。工作許可與居留證件是兩張證、兩個系統:工作許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(或地方勞動部門)核發,居留證件則由公安出入境部門核發;換工作或工作地點變更,須在10日內向公安機關申報,雇主也要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同步申報並繳回相關證件(第19、20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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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怎麼規定?
印尼的長期居留身分是「有限居留許可(ITAS)」與「永久居留許可(ITAP)」,實體卡分別叫 KITAS 與 KITAP,由移民總局(隸屬法律人權部)核發;ITAP 效期5年可無限延展,ITAS 每次最長延2年、累計最多6年。《2011年第6號移民法》第48條規定,在印尼境內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居留許可;第71條第2項規定的不是隨身攜帶的義務,而是移民官員要求時須出示或繳驗證件。同法第71條第1項要求外國人若有民事狀態、國籍、工作、擔保人或地址的變動,都必須向所在地移民局申報;地址變更依規定最長須在14日內完成,擔保人(Penjamin)依第63條第2項對此負連帶申報責任,逾期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處分。印尼原本的工作許可 IMTA 已在2018年第20號總統令廢止,現行制度是雇主先向勞動部申請「外籍勞工使用計畫(RPTKA)」並繳交每人每月100美元的補償金,取得核准通知後,外籍員工才能持該核准向移民總局申請工作類 KITAS(312類)——工作核准與居留許可仍是兩個機關、兩道手續。2024年7月上路的「黃金簽證」(依2024年第11號部長規則)則是另一條路:個人投資35萬美元(5年)或70萬美元(10年)、企業投資更高額度,即可豁免一般 KITAS 申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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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怎麼規定?
印度沒有像其他六國一樣統一核發的「居留卡」,而是以簽證類別為主軸。持就業、學生、研究、醫療及醫療陪同等簽證、且效期超過180天的外國人,須在首次入境後14日內向外國人區域登記處(FRRO)/外國人登記處(FRO)辦理登記,登記後取得的文件官方稱為「居留許可(Residential Permit)」;效期180天以下的商務、入境(X)類或記者簽證通常免辦登記,巴基斯坦籍須於24小時內、阿富汗籍須於14日內登記,16歲以下兒童則免登記。之後如果要離開登記地址8週以上,或登記資料有任何變動(含地址),須在14日內親自、委託代理人或以掛號信通知登記官;逾期登記可能被要求繳交約合30美元的罰款,若構成非法逗留,依《外國人法》(1946年)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科罰金,還會被遣返。印度沒有另一張獨立的工作許可卡——能不能工作,寫在「就業簽證(E簽證)」本身裡,由雇主擔保申請,年薪門檻通常為2萬5千美元(非營利組織有例外)。離境前,居留許可證必須繳回登記官或出境口岸的移民官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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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怎麼規定?
日本的長期居留證是「在留カード」(在留卡),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核發給「中長期在留者」。入管法第23條規定,持卡人須隨身攜帶在留卡;攜帶在留卡時就不必再另外攜帶護照。取得在留卡並確定住所後,須在14日內向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公所申報住居地(入管法第19條之7);之後如果搬家,也要在搬家後14日內向新住所的市區町村公所申報變更(第19條之9)。日本並沒有另一張獨立的「工作許可證」——能不能工作,直接寫在「在留資格」裡,在留卡上會標示「就労の可否」;如果需要另外的書面證明,可以申請「就労資格證明書」,但那是選擇性的(第19條之2)。持工作類在留資格者如果離職或被解僱,必須在14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所屬機關異動(第19條之16),沒有申報或申報不實,除了罰則之外,也會影響往後的簽證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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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怎麼規定?
台灣核發的是「外僑居留證」(ARC),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。持有居留簽證入境的外國人,須在入境翌日起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;地址如有變更,也要在事實發生翌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可處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罰鍰。年滿14歲的外國人在台灣境內須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(第28條),拒絕出示同樣依第85條裁罰。居留證與工作許可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:工作許可由勞動部(勞動力發展署)核發,居留證則由移民署核發,換工作時雇主須重新申請工作許可。比較特別的是2018年推出的「就業金卡」,把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、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,效期1至3年,持卡人不必綁定單一雇主,可自由換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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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怎麼規定?
美國沒有單一的「居留證」制度,而是分成兩條路。取得永久居留權(綠卡)的人持有 Form I-551(俗稱 Green Card),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核發;非移民簽證持有人(如 H-1B、F-1)則以入境時由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CBP)核發的 Form I-94 記錄合法停留期限與身分別。聯邦法規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4(e)條明定,年滿18歲、已登記的外國人須隨時攜帶並持有其登記證明(如 I-551),違者屬輕罪,可處最高100美元罰款或最長30日拘役。第1305(a)條則規定,登記在案的外國人地址如有變更,須以書面在變更後10日內通知(原條文為通知司法部長,現由 USCIS 受理)。美國不像其他七國一樣有全國性的戶籍或居留地登記機關,地址申報是聯邦個別法規,不是地方政府的登記制度。工作授權方面,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,不需要另一張證;但部分身分別(如 F-1 OPT 實習期間、庇護申請人、部分依親配偶簽證)則須另外申請 Form I-765(EAD 工作許可文件)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
- gov.br/servicos/registrar-se-como-estra… ↗
- gov.br/capa ↗
- gov.br/migracao/registrar-se-como-estra… ↗
- gov.br/duvidas-frequentes ↗
- nia.gov.cn/c1356308/content.html ↗
- nia.gov.cn/c1295867/content.html ↗
- cs.mfa.gov.cn ↗
- nia.gov.cn/c1771556/content.html ↗
- karawang.imigrasi.go.id ↗
- sampit.imigrasi.go.id ↗
- jogja.imigrasi.go.id ↗
- depok.imigrasi.go.id ↗
- tka-online.kemnaker.go.id ↗
- indianfrro.gov.in ↗
- mea.gov.in/foreigners-registration ↗
- mea.gov.in/checklist-for-FRRO-FRO-Regis… ↗
- moj.go.jp/whatzairyu_00001.html ↗
- moj.go.jp/ryoken_00001.html ↗
- moj.go.jp/nyuukokukanri10_00021.html ↗
- moj.go.jp/nyuukokukanri10_00023.html ↗
- moj.go.jp/16-9.html ↗
- moj.go.jp/shozokunikansuru_00001.html ↗
- immigration.gov.tw/29996 ↗
- immigration.gov.tw/371903 ↗
- law.moj.gov.tw ↗
- mol.gov.tw ↗
- govinfo.gov/USCODE-2024-title8-chap12-s… ↗
- govinfo.gov/USCODE-2023-title8-chap12-s…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