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怎麼規定?
常見主題
印尼的長期居留身分是「有限居留許可(ITAS)」與「永久居留許可(ITAP)」,實體卡分別叫 KITAS 與 KITAP,由移民總局(隸屬法律人權部)核發;ITAP 效期5年可無限延展,ITAS 每次最長延2年、累計最多6年。《2011年第6號移民法》第48條規定,在印尼境內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居留許可;第71條第2項規定的不是隨身攜帶的義務,而是移民官員要求時須出示或繳驗證件。同法第71條第1項要求外國人若有民事狀態、國籍、工作、擔保人或地址的變動,都必須向所在地移民局申報;地址變更依規定最長須在14日內完成,擔保人(Penjamin)依第63條第2項對此負連帶申報責任,逾期可能面臨行政或刑事處分。印尼原本的工作許可 IMTA 已在2018年第20號總統令廢止,現行制度是雇主先向勞動部申請「外籍勞工使用計畫(RPTKA)」並繳交每人每月100美元的補償金,取得核准通知後,外籍員工才能持該核准向移民總局申請工作類 KITAS(312類)——工作核准與居留許可仍是兩個機關、兩道手續。2024年7月上路的「黃金簽證」(依2024年第11號部長規則)則是另一條路:個人投資35萬美元(5年)或70萬美元(10年)、企業投資更高額度,即可豁免一般 KITAS 申請程序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中國大陸的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是10日內(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3條),借宿非旅館處所更短,只有24小時(第39條)。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居留登記機關,但已登記外國人的地址變更仍受聯邦法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5條約束,一樣是10日內書面通知。
印度靠簽證類別而非統一居留卡運作,效期超過180天的工作或學生簽證要在入境後14日內向FRRO登記;印尼則是住址變更最長14日,擔保人也要連帶申報;巴西最寬鬆,臨時簽證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聯邦警察辦登記。
工作許可與居留證是不是同一張,七國分成兩派:台灣、中國、印尼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;日本的就業資格直接寫進居留資格本身;美國的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。
來源與日期
- karawang.imigrasi.go.id ↗
- sampit.imigrasi.go.id ↗
- jogja.imigrasi.go.id ↗
- depok.imigrasi.go.id ↗
- tka-online.kemnaker.go.id ↗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