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怎麼規定?
常見主題
巴西給外國人的居留證件是「國家移民登記證(RNM)」,實體卡稱 CRNM,由聯邦警察(Polícia Federal)核發,依據是2017年《移民法》(第13,445號法律)及其施行細則(第9,199號行政命令),費用為204.77雷亞爾。登記期限依身分不同而不同:持臨時簽證入境者,須在入境後90日內完成登記;取得居留許可(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)者,則須在核准公告刊登於官方公報(Diário Oficial)後30日內完成登記。地址如有變更,聯邦警察提供免臨櫃的線上表單申報,但官方頁面並未載明明確的申報天數。逾期未依居留文件核定期限完成手續,依第9,199號行政命令第307條第2項,可按超期天數按日處以罰款並強制遣返。巴西的「以工作為目的的居留許可」被歸類在同一套簡化的移民法居留許可制度之下,並非獨立於居留許可之外的另一張傳統工作證。比較特別的是「南方共同市場居留協議」,阿根廷、玻利維亞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厄瓜多、巴拉圭、秘魯與烏拉圭等會員國及準會員國公民,可透過較簡化的程序取得居留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中國大陸的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是10日內(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3條),借宿非旅館處所更短,只有24小時(第39條)。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居留登記機關,但已登記外國人的地址變更仍受聯邦法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5條約束,一樣是10日內書面通知。
印度靠簽證類別而非統一居留卡運作,效期超過180天的工作或學生簽證要在入境後14日內向FRRO登記;印尼則是住址變更最長14日,擔保人也要連帶申報;巴西最寬鬆,臨時簽證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聯邦警察辦登記。
工作許可與居留證是不是同一張,七國分成兩派:台灣、中國、印尼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;日本的就業資格直接寫進居留資格本身;美國的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。
來源與日期
- gov.br/servicos/registrar-se-como-estra… ↗
- gov.br/capa ↗
- gov.br/migracao/registrar-se-como-estra… ↗
- gov.br/duvidas-frequentes ↗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