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eiou.now

主題:居留證幾天內辦?換住址、換工作要不要通報

日本怎麼規定?

常見主題

日本的長期居留證是「在留カード」(在留卡),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核發給「中長期在留者」。入管法第23條規定,持卡人須隨身攜帶在留卡;攜帶在留卡時就不必再另外攜帶護照。取得在留卡並確定住所後,須在14日內向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公所申報住居地(入管法第19條之7);之後如果搬家,也要在搬家後14日內向新住所的市區町村公所申報變更(第19條之9)。日本並沒有另一張獨立的「工作許可證」——能不能工作,直接寫在「在留資格」裡,在留卡上會標示「就労の可否」;如果需要另外的書面證明,可以申請「就労資格證明書」,但那是選擇性的(第19條之2)。持工作類在留資格者如果離職或被解僱,必須在14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所屬機關異動(第19條之16),沒有申報或申報不實,除了罰則之外,也會影響往後的簽證申請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
中國大陸的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是10日內(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3條),借宿非旅館處所更短,只有24小時(第39條)。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居留登記機關,但已登記外國人的地址變更仍受聯邦法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5條約束,一樣是10日內書面通知。

印度靠簽證類別而非統一居留卡運作,效期超過180天的工作或學生簽證要在入境後14日內向FRRO登記;印尼則是住址變更最長14日,擔保人也要連帶申報;巴西最寬鬆,臨時簽證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聯邦警察辦登記。

工作許可與居留證是不是同一張,七國分成兩派:台灣、中國、印尼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;日本的就業資格直接寫進居留資格本身;美國的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