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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居留證幾天內辦?換住址、換工作要不要通報

印度怎麼規定?

常見主題

印度沒有像其他六國一樣統一核發的「居留卡」,而是以簽證類別為主軸。持就業、學生、研究、醫療及醫療陪同等簽證、且效期超過180天的外國人,須在首次入境後14日內向外國人區域登記處(FRRO)/外國人登記處(FRO)辦理登記,登記後取得的文件官方稱為「居留許可(Residential Permit)」;效期180天以下的商務、入境(X)類或記者簽證通常免辦登記,巴基斯坦籍須於24小時內、阿富汗籍須於14日內登記,16歲以下兒童則免登記。之後如果要離開登記地址8週以上,或登記資料有任何變動(含地址),須在14日內親自、委託代理人或以掛號信通知登記官;逾期登記可能被要求繳交約合30美元的罰款,若構成非法逗留,依《外國人法》(1946年)最重可處5年徒刑並科罰金,還會被遣返。印度沒有另一張獨立的工作許可卡——能不能工作,寫在「就業簽證(E簽證)」本身裡,由雇主擔保申請,年薪門檻通常為2萬5千美元(非營利組織有例外)。離境前,居留許可證必須繳回登記官或出境口岸的移民官員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
中國大陸的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是10日內(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3條),借宿非旅館處所更短,只有24小時(第39條)。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居留登記機關,但已登記外國人的地址變更仍受聯邦法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5條約束,一樣是10日內書面通知。

印度靠簽證類別而非統一居留卡運作,效期超過180天的工作或學生簽證要在入境後14日內向FRRO登記;印尼則是住址變更最長14日,擔保人也要連帶申報;巴西最寬鬆,臨時簽證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聯邦警察辦登記。

工作許可與居留證是不是同一張,七國分成兩派:台灣、中國、印尼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;日本的就業資格直接寫進居留資格本身;美國的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