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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居留證幾天內辦?換住址、換工作要不要通報

中國怎麼規定?

常見主題

中國大陸給外國人核發的是「外國人居留證件」,分工作類、學習類、記者類、團聚類、私人事務類五種,由國家移民管理局委託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發。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8條規定,年滿16歲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須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件。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辦理居留證件的,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申請(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16條)。居留證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(含地址),須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(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3條);若入住的不是旅館,則須在入住後24小時內辦理住宿登記(第39條)。工作許可與居留證件是兩張證、兩個系統:工作許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(或地方勞動部門)核發,居留證件則由公安出入境部門核發;換工作或工作地點變更,須在10日內向公安機關申報,雇主也要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同步申報並繳回相關證件(第19、20條)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的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核發,入境後30日內要辦,地址變更也是30日內,逾期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罰新台幣2,000至10,000元;日本的在留卡則是14日——不管是初次登記住所還是換工作後的所屬機關異動,《入管法》都定在14日內。

中國大陸的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是10日內(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33條),借宿非旅館處所更短,只有24小時(第39條)。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居留登記機關,但已登記外國人的地址變更仍受聯邦法《美國法典》第8編第1305條約束,一樣是10日內書面通知。

印度靠簽證類別而非統一居留卡運作,效期超過180天的工作或學生簽證要在入境後14日內向FRRO登記;印尼則是住址變更最長14日,擔保人也要連帶申報;巴西最寬鬆,臨時簽證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聯邦警察辦登記。

工作許可與居留證是不是同一張,七國分成兩派:台灣、中國、印尼是兩張證、兩個機關;日本的就業資格直接寫進居留資格本身;美國的綠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權的證明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