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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

美國怎麼過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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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的選舉日不是誰決定的政策,而是一句法條:美國法典第二編第七節寫著「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」,適用於每一個偶數年的聯邦眾議員選舉。這句話讀起來拗口,但它保證了選舉日永遠落在十一月二日到八日之間,而且永遠是工作日——聯邦沒有把它訂為假日,是否給員工帶薪投票時間由各州自己規定。其餘幾乎所有事情也都由州決定:提前投票開幾天、郵寄投票要不要理由、要不要出示證件、選民登記的截止日。所以「在美國怎麼投票」這個問題沒有全國性的答案,只有五十幾套並存的答案,而人搬過州界就換一套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巴西憲法第十四條把投票寫成十八到七十歲公民的義務,不去要說明理由;台灣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十七條規定「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」,沒有不在籍投票,於是投票日變成一次全島的返鄉移動;中國憲法第九十七條把直接選舉留在縣、鄉這一級,省與設區的市由下一級人大選出;美國的選舉日寫在聯邦法典裡是「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」,而那天不是假日。同一個動作,七個地方對「誰可以投、在哪裡投、那天算不算你的時間」給了七個答案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