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怎麼過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?
常見主題
印度憲法第三百二十六條把人民院與各邦立法議會的選舉建立在「成年普選」之上:凡是印度公民、在法律指定的日期年滿十八歲,而且未因非居住、心智狀況、犯罪或選舉舞弊而喪失資格者,都有權登記為選民。這一條在一九四九年寫下時是罕見的——當時許多老牌民主國家仍以財產或識字能力篩選選民,而印度在獨立之初就把門檻放在年齡上,不放在讀寫或財產上。實務上這意味著選務規模極大:選舉委員會要把投票所送到每一個角落,並用不褪色的墨水在指節上留下一道印記,那道紫色的痕跡在選後幾天裡到處都看得到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巴西憲法第十四條把投票寫成十八到七十歲公民的義務,不去要說明理由;台灣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十七條規定「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」,沒有不在籍投票,於是投票日變成一次全島的返鄉移動;中國憲法第九十七條把直接選舉留在縣、鄉這一級,省與設區的市由下一級人大選出;美國的選舉日寫在聯邦法典裡是「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」,而那天不是假日。同一個動作,七個地方對「誰可以投、在哪裡投、那天算不算你的時間」給了七個答案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