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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

巴西怎麼過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?

常見主題

巴西是這七個市場裡唯一把投票寫成義務的: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,選民登記與投票對十八歲以上者是強制的;對文盲、七十歲以上、以及十六歲到未滿十八歲者則是自願的。缺席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理由或繳納罰金,否則辦護照、報考公職、取得某些證明都會卡住。第二項另外規定,外國人以及服義務兵役期間的應徵者不得登記為選民。日期同樣不是誰決定的:一九九七年第 9.504 號法律第一條把全國各級選舉一律訂在該年十月的第一個星期日,而且總統、州長、參議員、聯邦與州議員的選舉同日舉行。投票在星期日,電子投票機,結果當晚出爐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巴西憲法第十四條把投票寫成十八到七十歲公民的義務,不去要說明理由;台灣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十七條規定「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」,沒有不在籍投票,於是投票日變成一次全島的返鄉移動;中國憲法第九十七條把直接選舉留在縣、鄉這一級,省與設區的市由下一級人大選出;美國的選舉日寫在聯邦法典裡是「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」,而那天不是假日。同一個動作,七個地方對「誰可以投、在哪裡投、那天算不算你的時間」給了七個答案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