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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

中國怎麼過投票這件事,各國要求的不一樣?

常見主題

中國憲法第三十四條給出的門檻很低: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財產狀況、居住期限,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只有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——沒有居住期限這一句,恰好是台灣四個月、日本三個月的反面。真正的分界在第九十七條:縣、不設區的市、市轄區、鄉、民族鄉、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;而省、直轄市、設區的市這一級的代表,是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。也就是說,選民手上那一票直接投到的是縣與鄉這一層,再往上是一層層的間接選舉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巴西憲法第十四條把投票寫成十八到七十歲公民的義務,不去要說明理由;台灣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十七條規定「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」,沒有不在籍投票,於是投票日變成一次全島的返鄉移動;中國憲法第九十七條把直接選舉留在縣、鄉這一級,省與設區的市由下一級人大選出;美國的選舉日寫在聯邦法典裡是「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」,而那天不是假日。同一個動作,七個地方對「誰可以投、在哪裡投、那天算不算你的時間」給了七個答案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