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怎麼過宗教與國家:憲法把兩者放在什麼距離?
常見主題
印尼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只有一句話,而它是這七部憲法裡最強的一句:「國家以至高神性為基礎。」它不是保障宗教自由的條款,而是關於國家自身建立在什麼之上的宣告——把神性放在國家的地基,而不是放在人民的權利清單裡。第二項才接著給自由:國家保障每一位居民依其各自的宗教信奉、並依其宗教與信仰進行禮拜的自由。兩項合起來的意思是:國家有一個信仰的前提,而在那個前提之下,每個人的信仰各自受到保障。這與巴西的第十九條(禁止政府設立或補助宗教)、日本的第二十條(國家機關不得從事任何宗教活動)是完全相反的方向;也與美國那種「國會不得立法設立宗教」不同——印尼並未指定某一個宗教,但把「有神」寫成國家的基礎。這一句同時也是建國五原則的第一條,因此它在印尼的份量遠遠超過一個憲法條文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印尼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第一句就是「國家以至高神性為基礎」;巴西憲法第十九條反過來,禁止聯邦、州與各市設立宗教、補助宗教或與宗教維持依賴或結盟關係;日本憲法第二十條寫得更細——任何宗教團體不得從國家受特權,而且國家及其機關不得從事宗教教育或任何宗教活動,第八十九條再禁止公款支出於宗教組織;美國第一修正案是「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宗教的法律」;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保障信仰自由,但保護的是「正常的宗教活動」,並寫明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;印度序言自稱世俗共和國,同時第二十五條把「傳播」宗教也列進自由裡;台灣憲法第十三條只有七個字:「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。」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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