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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宗教與國家:憲法把兩者放在什麼距離

巴西怎麼過宗教與國家:憲法把兩者放在什麼距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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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憲法處理宗教的方式是列出政府不能做的事。第十九條開頭:「禁止聯邦、各州、聯邦區與各市——」第一款接著寫:設立宗教崇拜或教會、補助之、妨礙其運作,或與之及其代表維持依賴或結盟的關係;但依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合作不在此限。這一款把四件不同的事並排禁止:設立、補助、妨礙、結盟。值得注意的是「妨礙其運作」也在禁止之列——也就是說,這一條不只防止政府扶植宗教,同時也防止政府壓制宗教,兩個方向一起管。而句尾那個「公共利益之合作」的但書,又刻意留下一道門:政教之間不是完全不相往來,而是只能以公共利益為名義往來。這與日本第八十九條那種直接禁止公款流向宗教組織的寫法相比,巴西留了較大的裁量空間;與印尼把神性寫進國家基礎相比,則是完全相反的起點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印尼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第一句就是「國家以至高神性為基礎」;巴西憲法第十九條反過來,禁止聯邦、州與各市設立宗教、補助宗教或與宗教維持依賴或結盟關係;日本憲法第二十條寫得更細——任何宗教團體不得從國家受特權,而且國家及其機關不得從事宗教教育或任何宗教活動,第八十九條再禁止公款支出於宗教組織;美國第一修正案是「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宗教的法律」;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保障信仰自由,但保護的是「正常的宗教活動」,並寫明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;印度序言自稱世俗共和國,同時第二十五條把「傳播」宗教也列進自由裡;台灣憲法第十三條只有七個字:「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。」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