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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生了小孩之後,法律給你多少天

中國怎麼過生了小孩之後,法律給你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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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的產假由國務院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第七條定下:九十八天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;難產增加十五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。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享受十五天產假,滿四個月流產則是四十二天。付錢的人寫在第八條,而那一條才是真正的分水嶺: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,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,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;沒參加的才由用人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。也就是說,這筆錢原則上不是雇主出的,而是社會保險出的——這一點與美國把成本完全留給勞資雙方協商的做法正好相反。各省另有延長生育假的規定,所以實際天數常常多於九十八天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五十條給產假八星期,受僱滿六個月工資照給;日本《勞働基準法》第六十五條走得更遠——產後八週,雇主不得讓她工作,那不是權利而是禁令;巴西《勞動法彙編》第三百九十二條是一百二十天;印尼二○二四年第四號法把產假拉到最短三個月、必要時再三個月,並逐月訂出薪資比例;而美國的 FMLA 明文寫著這段假「得為無薪」。印度更特別:憲法第四十二條要國家提供產育救濟,但第三十七條說這一篇「不得由任何法院執行」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