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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生了小孩之後,法律給你多少天

巴西怎麼過生了小孩之後,法律給你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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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的產假是一百二十天,寫在《勞動法彙編》第三百九十二條:懷孕的女受僱人有權享有一百二十天的產假,且不損及其僱用與薪資。同條第一項讓她自己選擇起算點——憑醫師證明,離職起算日可以落在產前第二十八天到分娩之間,所以「什麼時候開始休」是她的決定,不是雇主的。另外還有一條加碼的路:二○○八年第 11.770 號法律設立「公民企業計畫」,讓加入該計畫的企業把產假再延長六十天,合計一百八十天,條件是受僱人在產後第一個月結束前提出申請;收養或取得監護以利收養者同樣適用。也就是說巴西同時有一個所有人適用的法定底線,和一個由稅制誘因驅動、企業自願加入的延長層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五十條給產假八星期,受僱滿六個月工資照給;日本《勞働基準法》第六十五條走得更遠——產後八週,雇主不得讓她工作,那不是權利而是禁令;巴西《勞動法彙編》第三百九十二條是一百二十天;印尼二○二四年第四號法把產假拉到最短三個月、必要時再三個月,並逐月訂出薪資比例;而美國的 FMLA 明文寫著這段假「得為無薪」。印度更特別:憲法第四十二條要國家提供產育救濟,但第三十七條說這一篇「不得由任何法院執行」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