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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兵役:被叫去的、只要登記的、和寫在憲法裡沒人叫的

印尼怎麼過兵役:被叫去的、只要登記的、和寫在憲法裡沒人叫的?

常見主題

印尼一九四五年憲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措辭很特別:「每一位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參與國家的防衛與安全事業。」把權利與義務放在同一句話裡,是這七部憲法中唯一的。第二項接著給出方法——防衛與安全以全民防衛安全體系(sishankamrata)實施,由印尼國軍與國家警察為主要力量、人民為支援力量;第三項再說明國軍由陸海空三軍組成。所以印尼的設計不是「徵集個人進軍隊」,而是「把全體人民放在支援位置上」。這使它與台灣、中國那種以役期與年齡為軸的制度完全不同:沒有徵兵,也沒有一段人人要過的營區時間,但憲法把每個人都寫進了那個體系裡。實際的兵源由志願招募而來,防衛教育則是另一條路徑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《兵役法》第一條就是一句話:「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」,第十六條把常備兵現役定為一年;中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說服兵役是「光榮義務」;巴西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說義務,但同條讓良心因素者改服替代役、平時免除婦女與神職人員。美國更奇特——五十編第三八〇二節要求十八到二十六歲男性登記,而登記之後幾乎沒有人被徵召;日本憲法第九條乾脆不保持陸海空軍;印尼與印度的憲法都寫著公民有防衛國家的義務,卻都沒有徵兵制。同一句「保衛國家」,從一年的營區生活到一張表格,落差就是這麼大。

來源與日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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