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怎麼規定?
常見主題
巴西SUS以1988年《聯邦憲法》第一九六條為根基:「健康是所有人的權利、國家的義務」,並依《第8080/1990號法》(衛生組織法)落實,該法第七條列「近用的普遍性」與「照護的完整性」為原則。任何人在巴西境內,不論國籍或移民身分,理論上都能免費使用公立醫療——衛生部2024年技術指引重申移民、難民與無國籍人士的初級照護權利。財源方面,聯邦政府依憲法修正案須每年至少投入淨經常性收入的15%在衛生上。SUS並不排斥私人保險並存:全國健康局監理的商業計畫受益人約五千三百萬人,約占兩億一千兩百萬總人口的四分之一,但持有私人計畫者仍保留使用SUS的完整權利,外界稱為「雙重門」的並存模式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一條把加入寫成強制,1995年3月開辦,保費由雇主60%、被保險人30%、政府10%分攤;日本靠1958年《國民健康保險法》要求每個市町村開辦國保,1961年才補齊「國民皆保險」最後一塊,病人自付比例依年齡從75歲以上的1成到6至69歲的3成不等;印尼《2004年SJSN法》第四條同樣明文「參保具強制性」,外國人工作滿六個月就納入,門檻幾乎與台灣一樣;巴西的SUS是1988年憲法第一九六條「健康是所有人的權利、國家的義務」的直接產物,對境內任何人一律免費。
相對地,中國大陸雖把「全民醫保」覆蓋率做到95%,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卻相差18個百分點(84.1%對66.0%);印度沒有一套全民強制健保,PM-JAY只鎖定最貧窮四成家庭,病人自付醫療支出仍占43.4%;美國則是七國唯一沒有全民覆蓋保證的國家——2019年起聯邦強制令名存實亡,2024年仍有8.0%人口沒有保險,卻是人均醫療支出最高的國家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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