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怎麼規定?
常見主題
日本1961年4月1日達成「國民皆保險」——1958年《國民健康保險法》要求所有市町村開辦國保。制度分三層:受雇者投保「被用者保險」,自營業者投保市町村「國民健康保險」,75歲以上另有「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」。自付比例依年齡分級(健康保険法第74條):6至69歲3成,75歲以上原則1成。協會けんぽ2026年度全國平均保費率9.9%,雇主員工對分。在留超過三個月的外國人須於遷入14天內加入國保。高額療養費制度替病人設每月自付上限,一般所得者約為8萬100日圓加醫療費超額部分的1%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一條把加入寫成強制,1995年3月開辦,保費由雇主60%、被保險人30%、政府10%分攤;日本靠1958年《國民健康保險法》要求每個市町村開辦國保,1961年才補齊「國民皆保險」最後一塊,病人自付比例依年齡從75歲以上的1成到6至69歲的3成不等;印尼《2004年SJSN法》第四條同樣明文「參保具強制性」,外國人工作滿六個月就納入,門檻幾乎與台灣一樣;巴西的SUS是1988年憲法第一九六條「健康是所有人的權利、國家的義務」的直接產物,對境內任何人一律免費。
相對地,中國大陸雖把「全民醫保」覆蓋率做到95%,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卻相差18個百分點(84.1%對66.0%);印度沒有一套全民強制健保,PM-JAY只鎖定最貧窮四成家庭,病人自付醫療支出仍占43.4%;美國則是七國唯一沒有全民覆蓋保證的國家——2019年起聯邦強制令名存實亡,2024年仍有8.0%人口沒有保險,卻是人均醫療支出最高的國家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