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特休幾天、加班費怎麼算:七國差在哪
全世界怎麼過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把特別休假分成六級:半年3天、滿一年7天、兩年10天、三到五年每年14天、五到十年每年15天,十年以上每滿一年加1天,上限30天;沒休完不會消滅,雇主要依第38條第4項發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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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家 | 什麼時候? | 日期怎麼定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 | 日期待確認 | 常見主題 |
| 巴西 | 日期待確認 | 常見主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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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印尼 | 日期待確認 | 常見主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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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怎麼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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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怎麼規定?
巴西《勞動法整編》第130條給的是30天年假,前提是做滿12個月的「取得期間」,但當年度無故曠職會把天數往下砍:曠職6到14次剩24天,15到23次剩18天,24到32次只剩12天——曠職愈多、假愈少,這是巴西獨有的「假期跟出勤表現掛鉤」設計。休假必須在取得資格後12個月內排定(「給付期間」),雇主拖過期限才給,法律要求加倍支付那段休假的工資(第134、137條)。勞工還能把最多三分之一的假期換成現金,但要在取得期間結束前15天提出申請(第143條)。加班的部分,憲法第7條第16款直接把最低加班費寫進根本大法:至少要比正常工資多50%;《勞動法整編》第59條再加一條每天封頂2小時的硬性限制——想多賺加班費,一天最多也只能加2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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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怎麼規定?
中國大陸的帶薪年休假要求連續工作滿12個月才有資格,之後看「累計工作時間」分三級:未滿10年給5天,滿10年未滿20年給10天,滿20年給15天(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2、3條)。這裡容易搞混的是「累計」不是「在同一雇主底下」——換過幾份工作,只要工齡加起來夠,天數一樣算數。如果單位沒把該休的假排進去,也不是不了了之:必須按日工資的300%把沒休的天數折算成錢給勞工,除非勞工自己書面放棄(第5條)。標準工時是每天8小時、每週平均44小時——不是外界常誤會的40小時(《勞動法》第36條)。加班上限是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,特殊情況下可以到3小時,但無論如何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(第41條)。加班費分三檔:平日加班至少150%,休息日出勤如果沒安排補休至少200%(有安排補休可以不給錢),法定節假日出勤一律至少300%現金,不能用補休代替(第44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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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怎麼規定?
印尼《勞工法》第79條規定,同一雇主底下連續工作滿12個月,可以休12個工作天的年假,實際怎麼排要寫進勞動契約、公司規章或團體協約(第79條第3、4項)。真正值得對比的是舊制被拿掉的那一塊:以前工作滿6年、第7到8年可以休整整2個月的「長假」,這在舊法裡是強制的;但2023年《創造就業綜合法》修法後,條文改成「特定公司可以提供長假」——從「必須給」變成「公司自己決定要不要給」,寫進團體協約才算數。加班規則在2021年第35號政府條例裡也重寫過:一天最多加班4小時、一週最多18小時(第26條),加班費第一小時是平常時薪的1.5倍,第二小時起是2倍(第31條)——換算下來,加班第一小時看似優厚,但每天封頂4小時是硬性上限,不像台灣或日本還能透過協商放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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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怎麼規定?
印度過去只有《工廠法》第79條管年假,而且只管工廠工人:在同一年裡工作滿240天,成人每工作20天可以休1天,童工每15天休1天,結轉上限成人30天、童工40天。真正該注意的是,這條法律從來不管商店、餐廳、辦公室這些「商業機構」——那是各邦自己的《商店與商業機構法》,二十幾個邦各訂各的,印度從來沒有一套全國統一的年假規則。2025年11月21日,四部新勞動法典正式全國施行,其中把包含工廠法在內的十三部法律整併進《職業安全、衛生及工作條件法典》,資格門檻從240天降到180天,換算方式仍是每20天休1天。加班費的算法簡單粗暴:舊制超過每天9小時或每週48小時就要付2倍工資,新法典把每日門檻改成8小時、每週仍是48小時,倍率沒變,還是2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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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怎麼規定?
日本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9條規定,同一雇主底下工作滿6個月且出勤率達八成以上,可獲得10天有給休暇;之後隨年資遞增——1年半11天、2年半12天、3年半14天、4年半16天、5年半18天、6年半以上封頂20天。2019年起多了一條硬規定:只要員工當年度可休天數達10天以上,雇主就有法定義務指定日期讓他至少休滿5天,不是「員工自己不休雇主就沒責任」(第39條第7項)。休假時效是2年,超過兩年沒用完就依第115條消滅,這點跟台灣「沒休完發工資」完全不同——日本是先用先贏,逾期不補償。加班則綁在「36協定」上:預設每月45小時、每年360小時封頂,就算勞資另簽特別條款也不能無限延長,年度總量最多720小時,任何單月「加班+假日出勤」不能超過100小時,任兩到六個月平均不能超過80小時。加班費原則上加給25%以上,但超過月60小時的部分要加給50%(第37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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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怎麼規定?
台灣的特別休假是分級制度:同一雇主底下做滿六個月給3天,滿一年給7天,兩年10天,三到五年每年14天,五到十年每年15天,十年以上每多留一年加1天,封頂30天(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)。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是「特休沒休完會不會浪費」——答案是不會,雇主必須把沒休完的日數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,而且要記入勞工名冊並書面通知,不能用「特休本來就會過期」帶過(第38條第4項)。加班費的算法也分段:平日延長工作前2小時要加給1/3工資,超過2小時的部分加給2/3;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是1又1/3倍,超過的部分是1又2/3倍(第24條)。每月加班本來上限是46小時,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放寬到54小時,但每3個月加起來不能超過138小時,這是為了避免用「這個月少一點、下個月補回來」規避監管(第32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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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怎麼規定?
美國聯邦法律完全沒有規定雇主要給特休——這件事本身就是七國裡最極端的對比。美國勞動部明白寫著: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不要求雇主為未工作的時間付錢,不管是特休、病假還是聯邦假日,這些全都是雇主和員工(或工會)自己談出來的,法律不介入;唯一的例外是承包政府案件、受《服務契約法》或《戴維斯-培根法》約束的廠商,可能被要求提供休假之類的福利。加班的規則反而清楚很多,但也只管一件事:非豁免員工只要單週工時超過40小時,超出的部分一律要付1.5倍時薪(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第207條),聯邦層級沒有「每天超過幾小時算加班」這種規定,各週工時也不能拿來互相平均抵銷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聯邦法律對於16歲以上員工一週能被要求工作幾個小時完全沒有上限——只要加班費照付,工時本身沒有法定天花板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
- planalto.gov.br/del5452compilado.htm ↗
- planalto.gov.br/constituicao.htm ↗
- gov.cn/content_835527.htm ↗
- samr.gov.cn ↗
- gov.cn/content_859865.htm ↗
- jdih.kemnaker.go.id/2023UU06_Klaster%20… ↗
- jdih.kemnaker.go.id/PP352021.pdf ↗
- jdih.kemnaker.go.id/2003uu013.pdf ↗
- labour.gov.in/e6e2df267f39a63f0061041ab… ↗
- labour.gov.in/a4ccf4c6d97c4f1f36a6d83f8… ↗
- laws.e-gov.go.jp ↗
- mhlw.go.jp ↗
- hatarakikatakaikaku.mhlw.go.jp ↗
-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1&flno=38 ↗
-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1&flno=24 ↗
-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30001&flno=32 ↗
- dol.gov/vacation_leave ↗
- dol.gov/23-flsa-overtime-pay ↗
- govinfo.gov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