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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特休幾天、加班費怎麼算:七國差在哪

美國怎麼規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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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聯邦法律完全沒有規定雇主要給特休——這件事本身就是七國裡最極端的對比。美國勞動部明白寫著: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不要求雇主為未工作的時間付錢,不管是特休、病假還是聯邦假日,這些全都是雇主和員工(或工會)自己談出來的,法律不介入;唯一的例外是承包政府案件、受《服務契約法》或《戴維斯-培根法》約束的廠商,可能被要求提供休假之類的福利。加班的規則反而清楚很多,但也只管一件事:非豁免員工只要單週工時超過40小時,超出的部分一律要付1.5倍時薪(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第207條),聯邦層級沒有「每天超過幾小時算加班」這種規定,各週工時也不能拿來互相平均抵銷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聯邦法律對於16歲以上員工一週能被要求工作幾個小時完全沒有上限——只要加班費照付,工時本身沒有法定天花板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把特別休假分成六級:半年3天、滿一年7天、兩年10天、三到五年每年14天、五到十年每年15天,十年以上每滿一年加1天,上限30天;沒休完不會消滅,雇主要依第38條第4項發工資。

日本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9條是半年後10天,一路加到六年半的20天上限,2019年起雇主更有義務讓年資夠的員工至少休滿5天,但逾兩年未休就依第115條失效——用不完不會有錢。

中國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才有資格,依累計工齡分5天、10天、15天三級,沒排休要按300%日工資折算(第5條)。美國聯邦完全沒有法定特休這回事——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明文不管休假,給不給、給幾天由雇主或各州自己決定。

印度過去只有《工廠法》第79條保障工廠工人(工作滿240天、每20天休1天),商店與服務業一直是各邦自訂規則、從無全國統一標準;2025年11月新的勞動法典把門檻降到180天。

印尼《勞工法》第79條是滿12個月給12天,舊制六年後可休兩個月長假,修法後改成「公司可以給」、不再強制。巴西《勞動法整編》第130條給30天,但依當年度無故曠職次數遞減,曠職愈多假愈少,還可以把三分之一折現(第143條)。

加班費算法差更多:台灣前2小時加1/3、再2小時加2/3;日本超過月60小時加50%;中國平日150%、假日200%、法定假日300%且不能補休抵充;美國只算週工時超過40小時的1.5倍,沒有每日規定也沒有時數上限;印度是超過法定工時一律兩倍工資;印尼第一小時1.5倍、之後2倍,但每天封頂4小時;巴西一律至少加50%,但每天最多只能加2小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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