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怎麼過官方語言:寫在憲法裡、寫在法律裡,還是根本沒寫?
常見主題
印度是這七個市場裡唯一為語言在憲法裡設專篇的。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項:聯邦的官方語言應為天城體的印地語;聯邦官方用途的數字形式,應為國際形式的印度數字。連數字要用哪一種寫法都寫進憲法,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當時的爭議有多具體。同條第二項接著給出一個十五年的過渡條款:自憲法施行起十五年內,英語繼續用於此前使用的所有聯邦官方用途。這個「十五年」是印度語言政治的關鍵設計——它預設了一個終點,而終點到來時的實際情況又催生了後續的立法與修憲。整篇還處理各邦的官方語言、邦與邦之間的通訊語言、以及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使用的語言。與印尼、巴西「一句話定案」相比,印度處理的不是「用哪一種語言」,而是一個多語國家裡不同層級之間怎麼互相說話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印度憲法花了一整篇處理語言,第三四三條指定天城體印地語為聯邦官方語言,還附上十五年英語過渡條款;印尼憲法第三十六條只用一句話——「國家語言是印尼語」;巴西憲法第十三條同樣一句;中國憲法沒有「官方語言」這個詞,而是把「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」放進教育那一條的最後一句;台灣反過來,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不指定單一國語,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與台灣手語全部列為國家語言、一律平等;日本根本沒有法定官方語言;美國憲法與國會立法也都沒有,是二○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語的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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