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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官方語言:寫在憲法裡、寫在法律裡,還是根本沒寫

巴西怎麼過官方語言:寫在憲法裡、寫在法律裡,還是根本沒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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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憲法第十三條:「葡萄牙語是巴西聯邦共和國的官方語言。」一句話,和印尼一樣乾脆,但接下來的兩項透露了不同的重點。第一項列出國家象徵:國旗、國歌、國徽與國璽——語言被寫在象徵的前面、自成一項,而不是像印尼那樣與旗、徽、歌並列在同一組條文裡。第二項則說,各州、聯邦區與各市得有自己的象徵。也就是說,巴西憲法在同一條裡同時做了兩件事:把語言統一到聯邦這一層,又把象徵的權力下放給地方。這與美國那種「聯邦空白、各州自行指定」剛好是相反的方向——一個由上而下統一語言、由下而上分散象徵;一個連語言都留給州。巴西境內仍有大量原住民語言與移民社群語言在使用,部分市另有共同官方語言的地方立法,那是在第十三條之外、由地方層級處理的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印度憲法花了一整篇處理語言,第三四三條指定天城體印地語為聯邦官方語言,還附上十五年英語過渡條款;印尼憲法第三十六條只用一句話——「國家語言是印尼語」;巴西憲法第十三條同樣一句;中國憲法沒有「官方語言」這個詞,而是把「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」放進教育那一條的最後一句;台灣反過來,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不指定單一國語,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與台灣手語全部列為國家語言、一律平等;日本根本沒有法定官方語言;美國憲法與國會立法也都沒有,是二○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語的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