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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官方語言:寫在憲法裡、寫在法律裡,還是根本沒寫

印尼怎麼過官方語言:寫在憲法裡、寫在法律裡,還是根本沒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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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憲法用一句話解決:第三十六條——「國家語言是印尼語。」沒有條件、沒有過渡條款、沒有例外清單。要理解這句話的份量,得看它放在哪裡:第三十六條的前後是國旗(第三十五條)、國徽與「存異求同」箴言(第三十六A條)、國歌(第三十六B條)。語言被放在國家象徵那一組裡,和旗、徽、歌並列。這與印度把語言放進一個處理行政運作的專篇、中國把它散進民族與教育兩章,是完全不同的安置方式。而這句話的歷史份量也在這裡:印尼語不是最多人的母語(爪哇語才是),它是被選為共同語的馬來語變體——把它寫進象徵那一組,等於宣告這個國家的統一是選擇來的,不是既有的。第三十六C條再把旗、語、徽、歌的細節交給法律去定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印度憲法花了一整篇處理語言,第三四三條指定天城體印地語為聯邦官方語言,還附上十五年英語過渡條款;印尼憲法第三十六條只用一句話——「國家語言是印尼語」;巴西憲法第十三條同樣一句;中國憲法沒有「官方語言」這個詞,而是把「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」放進教育那一條的最後一句;台灣反過來,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不指定單一國語,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與台灣手語全部列為國家語言、一律平等;日本根本沒有法定官方語言;美國憲法與國會立法也都沒有,是二○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語的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