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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義務教育:幾歲到幾歲,而且「義務」是誰的

印度怎麼過義務教育:幾歲到幾歲,而且「義務」是誰的?

常見主題

印度把義務教育寫進了基本權利那一篇——這是它與其他六個市場最大的分別。憲法第二十一A條:「國家應以法律規定的方式,為六歲至十四歲的所有兒童提供免費而義務的教育。」它緊接在第二十一條(生命與人身自由)之後,屬第三篇,而第三篇的規定是可以拿到法院去請求的。對照之下,同一部憲法第四十五條處理六歲以下的幼兒照顧與教育時,用的是「國家應努力提供」,而那一條在第四篇——第三十七條明說本篇不得由任何法院執行。同一件事、差一個年齡段,可訴與不可訴就分開了。這個結構是後來才形成的:第二十一A條是修憲加進去的,把原本屬於指導原則的教育承諾,提升成一項可以主張的權利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台灣《國民教育法》第三條寫六歲至十五歲,九年,而且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;巴西憲法第二〇八條經二〇〇九年修憲後是四歲到十七歲,七國裡跨度最寬;印度憲法第二十一A條是六到十四歲,而它被放在基本權利那一篇,是可以上法院請求的;印尼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把義務同時放在兩邊——公民有義務就學、政府有義務出錢,第四項還規定教育預算至少占百分之二十;日本憲法第二十六條的義務落在家長身上;中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一句話把受教育同時寫成權利與義務;美國聯邦沒有規定,各州自己訂,起訖年齡從五歲到七歲起、十六到十八歲止都有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