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怎麼過義務教育:幾歲到幾歲,而且「義務」是誰的?
常見主題
巴西的義務教育跨度是七個市場裡最寬的:憲法第二〇八條第一款,經二〇〇九年第五十九號修憲後,規定「四歲到十七歲的基礎教育為義務且免費」,並且對於在適齡時未能就學的人,同樣保障免費提供。十四年——起點比其他六個都早(四歲,已經進入學前階段),終點也比多數市場晚(十七歲,涵蓋整個中學)。條文的開頭同樣值得看:第二〇八條的主語是「國家對教育的義務」,整條列的是國家為履行這項義務必須保障的各項給付。也就是說,巴西的寫法既不是「公民有義務」(中國)、也不是「家長有義務」(日本),而是國家有義務,而且義務的內容被逐項列出來。這個結構讓義務教育在巴西成為一件可以逐條對照的政府給付清單,而不只是一個年限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《國民教育法》第三條寫六歲至十五歲,九年,而且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;巴西憲法第二〇八條經二〇〇九年修憲後是四歲到十七歲,七國裡跨度最寬;印度憲法第二十一A條是六到十四歲,而它被放在基本權利那一篇,是可以上法院請求的;印尼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把義務同時放在兩邊——公民有義務就學、政府有義務出錢,第四項還規定教育預算至少占百分之二十;日本憲法第二十六條的義務落在家長身上;中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一句話把受教育同時寫成權利與義務;美國聯邦沒有規定,各州自己訂,起訖年齡從五歲到七歲起、十六到十八歲止都有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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