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怎麼過年終獎金與十三個月薪水?
Holiday / year-end bonus
- 當地日期
- 2026年12月15日
- 什麼時候?
- 沒有法定期限,由雇主決定
美國沒有十三薪,也沒有規定年終獎金的法律。它存在於雇主的自由裁量裡,而聯邦法規真正管的是另一件事:這筆錢算不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礎。依聯邦法規第二十九編 778.211 條,只有在「發不發、發多少都由雇主到最後一刻才決定、事前沒有任何承諾」時,才是可以排除在外的裁量性獎金;只要事前講好了條件,它就變成非裁量性獎金,必須併入 regular rate 重算加班費。這個區分決定了美國企業怎麼寫獎金辦法——把它寫得愈明確,成本反而愈高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台灣的年終獎金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二十九條,是「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」時才分配的獎金——有條件、沒有期限、沒有罰則,實際發多少由公司決定。巴西完全相反:十三薪是一九六二年立法的義務,第一期十一月三十日前、第二期十二月二十日前,遲了要罰。印尼的 THR 必須在宗教節日前七天付清、不准分期,遲付罰百分之五。同一件「年底多一筆錢」的事,七個市場從法律義務到純粹慣例都有,而那決定了它到底靠不靠得住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