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怎麼過求婚與訂婚?
常見主題
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婚約制度,訂婚在法律上通常不產生可執行的結婚義務。歷史上曾有「毀婚之訴」,現多數州已廢除。真正還留在法院裡的是戒指的歸屬:分手後訂婚戒指要不要還,各州的判斷標準不同,有的視為附條件的贈與、有的看是誰提出解除。所以在美國,訂婚的法律問題往往被縮成一個物件的問題。因此美國的訂婚在法律上幾乎沒有內容,實際的重量全在社交層面:宣布、拍照、辦派對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訂婚不等於結婚:台灣訂婚年齡 17 歲、結婚 18 歲,而且不能要求對方強迫履行婚約;印尼 2019 年後男女最低結婚年齡都是 19 歲,lamaran 先是家庭公開承認;中國大陸的爭議常落在彩禮返還,日本沒有專門婚約法,印度受各社群屬人法影響,巴西 18 歲可自由結婚、美國則由各州處理戒指歸屬。這一頁比較求婚的社交意義、家庭協商、同意與法律重量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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