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怎麼過求婚與訂婚?
常見主題
台灣的訂婚在法律上是「婚約」,二○二一年修法後訂婚年齡一律十七歲、結婚一律十八歲,男女一致,二○二三年施行。關鍵的一條是民法第九七五條: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——就算訂了婚,也不能告對方要求結婚,只能就損害求償。所以台灣的訂婚在儀式上很重(提親、送聘、文定),在法律上卻刻意留了退路。因此聘金與嫁妝的爭議在台灣多半以返還請求處理,而不是要求對方結婚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訂婚不等於結婚:台灣訂婚年齡 17 歲、結婚 18 歲,而且不能要求對方強迫履行婚約;印尼 2019 年後男女最低結婚年齡都是 19 歲,lamaran 先是家庭公開承認;中國大陸的爭議常落在彩禮返還,日本沒有專門婚約法,印度受各社群屬人法影響,巴西 18 歲可自由結婚、美國則由各州處理戒指歸屬。這一頁比較求婚的社交意義、家庭協商、同意與法律重量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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