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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家庭照護與代間

日本怎麼過家庭照護與代間?

常見主題

日本自二○○○年起實施介護保險制度:四十歲以上的人繳保費,六十五歲以上(或四十至六十四歲因特定疾病)經要介護認定後可使用服務。厚生勞動省把它定位為「由社會全體支撐介護」的制度,明確要把照顧從家庭內部移出來一部分。實務上仍有大量家庭照顧與「介護離職」的問題,但制度的預設不是家人自己扛。要介護認定的等級決定可用額度,所以第一步幾乎都是申請認定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家庭照護的關鍵不只是長輩住不住一起,而是誰負責、能不能申請支援:台灣由長照 2.0 和 1966 專線評估,日本以 40 歲起繳費、65 歲起認定的介護保險分擔,印度可向法定裁判庭申請扶養費,巴西把高齡者權利寫進法律;中國大陸、印尼仍由家庭與社區承擔很大一部分,美國則由 Medicare、Medicaid、私人保險與自費拼接。這一頁把法律義務、公共服務與家庭能力分開比較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