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怎麼過家庭照護與代間?
常見主題
印度用法律直接指派奉養義務。《二○○七年父母與年長公民贍養及福利法》規定子女與特定親屬有法定義務扶養年長者,且兒子與女兒(含媳婿)責任相同。每個分區設有由稅務分區官主持的裁判庭,年長者可以直接申請每月贍養費,上限每月一萬盧比;不服可在六十日內向由縣長主持的上訴庭申訴。贍養的定義包含食物、衣著、住所與醫療。裁判庭的存在讓奉養從家內的道德問題變成可被裁決的請求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家庭照護的關鍵不只是長輩住不住一起,而是誰負責、能不能申請支援:台灣由長照 2.0 和 1966 專線評估,日本以 40 歲起繳費、65 歲起認定的介護保險分擔,印度可向法定裁判庭申請扶養費,巴西把高齡者權利寫進法律;中國大陸、印尼仍由家庭與社區承擔很大一部分,美國則由 Medicare、Medicaid、私人保險與自費拼接。這一頁把法律義務、公共服務與家庭能力分開比較。
來源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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