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怎麼過告別與喪葬?
常見主題
台灣的死亡登記依《戶籍法》應於三十日內辦理,先取得死亡證明書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,之後才能申請除戶謄本、辦理繼承與註銷各項資料。喪禮本身的形式差異很大:佛教、道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與民間信仰各有做法,頭七、百日、對年、合爐這套時間表在許多家庭裡仍然照走,但簡化的告別式也越來越常見。做七與百日、對年、合爐各有自己的時間點,喪事因此不是一天,而是延續一兩年的行程表。
這個主題是什麼?
喪葬首先有一條行政時間線,也有一條家族與宗教時間線:日本死亡後原則上須等 24 小時才能火化或埋葬,台灣死亡登記期限是 30 日,印度是 21 日,巴西常在 24 小時內守靈後下葬;印尼穆斯林多在當日或隔日下葬,峇里島 ngaben 卻可能延後數月或數年。中國大陸的戶口註銷與火葬制度、美國各州的死亡證明規則,也都會改變家屬的安排。這一頁把文件、時程與哀悼儀式分開比較。
來源與日期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