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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告別與喪葬

日本怎麼過告別與喪葬?

常見主題

日本的《墓地、埋葬等に関する法律》第三條規定,除法定例外,死亡後未經過二十四小時不得埋葬或火葬——這條二十四小時的等待期是法律明文,源於避免誤判死亡。實務上流程是取得死亡診斷書、提出死亡届、領取火葬許可證,再進行通夜與告別式。感染症法對特定疾病另有例外,允許在二十四小時內火化。四十九日之前的每一個七日、以及一周忌與三回忌,都各自是要通知親友的正式場合。

這個主題是什麼?

喪葬首先有一條行政時間線,也有一條家族與宗教時間線:日本死亡後原則上須等 24 小時才能火化或埋葬,台灣死亡登記期限是 30 日,印度是 21 日,巴西常在 24 小時內守靈後下葬;印尼穆斯林多在當日或隔日下葬,峇里島 ngaben 卻可能延後數月或數年。中國大陸的戶口註銷與火葬制度、美國各州的死亡證明規則,也都會改變家屬的安排。這一頁把文件、時程與哀悼儀式分開比較。

來源與日期

日期依地方時區、曆法與官方公告;若標示估計或地方變體,請以來源為準。